你的位置:极速时时彩有官方的吗 > 新闻动态 >
证监会:持有期超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
点击次数:55
发布日期:2026-02-04 01:42
证监会修订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。其中提到,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,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.4%/年;对于指数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,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.2%/年;对于货币市场基金,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.15%/年;对于其他基金,可以参照上述费率水平约定收取标准。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,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,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。
(本文来自第一财经)
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
热点资讯
- “大而美”法案:走向更危险的财政悬崖
- 全运女篮成年组最终排名:广东队第一 四川队第二 江苏队第三
- 【财经分析】欧洲央行如期降息:通胀预期下调 对后期政策走向保
- 降息又降准!有何利好?业内解读——
- 同益中拟近2亿元投建高性能聚乙烯纤维项目
- 2025年两院院士增选改革与突破:重大变化、新政盘点
- 安井食品:公司正稳步推进包括海外市场拓展、海外建厂、海外并购
- 迈克-布朗谈双塔大阵容:身高优势简直离谱 要打出顶级的前板表
- 俄提议恢复俄美两国直飞航线
- 湖人回顾詹姆斯问答:最爱的女运动员是女儿 最爱赛前和队友击掌
